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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7 发布人:科研办 点击量: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获得过吉林省青年科技奖。
  二、推荐渠道及指标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推荐人数不超过8名。学校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三、推荐程序
  1.申报者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由学校统一上报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考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我省拟推荐人选。
    4.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四、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者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
   2、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3、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4、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人。
   5、证明材料均须加盖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无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19份复印件;《推荐表》电子版1份,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4)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5)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9日前报送科技处(716室)。《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须报送电子版光盘一份。相关表格可登录吉林科技网(www.jlstnet.net)下载或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代华  张丽华   电话:85168105  85168420(值班电话)
    吉林省科协联系人:于海朋  电话:0431-85682272(传真),85261318
                             电子邮箱:yuhaipeng66@126.com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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