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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发布人: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商请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函》科协人才函奖字〔2022〕15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和精准度,切实提升科协人才评价工作客观性、公正性,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院士候选人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等)评审专家征集推荐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家参照遴选要求报名自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 2 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5)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57 年 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 75 周岁(194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评审专家申请者须征得所在学院的同意,须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注重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将临床医生、科研仪器开发应用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在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非共识科技项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推荐范围。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参考条件。
 (三)拓宽渠道举才荐才
 注重推荐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
 (四)推荐名额
 我校科协可推荐专家不超过50名。另外,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吉林省科协及有关企业科协亦有推荐名额,我校教师可自愿选择以上渠道推荐。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获得评审专家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 2 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四、推荐工作流程
 1.联系学校科协秘书处办公室获取 “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推荐码。
 2.专家本人注册、登录系统,填写简要信息,上传本人签字的《评审专家信息表》(以系统导出为准,附件为样表),按照学会要求在线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月 5 日。
 3.校科协秘书处在线审核专家信息,确定推荐人选、在线提交。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立锋
  联系电话:85166736 18643063600
  电子邮箱:jluast@jlu.edu.cn

 附件:评审专家信息表(样表)

                                                        科研院  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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